境外直接投资项目 ODI 备案申请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基础材料:
主体相关材料: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清晰了解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要求审计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审计时间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需明确表明投资主体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意见、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内容,并且经过合法的决策程序产生。
项目相关材料: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如果是新设境外企业,需提供拟设立企业的章程,章程中应包含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内容;如果是并购境外企业,则需提供并购合同或协议,明确并购的方式、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尽职调查报告需由机构或人员进行,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等进行详细分析;可研报告要对项目的背景、目标、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论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需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金额等;投资环境分析评价要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进行评估。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若为并购项目):并购类项目需要提交此表,对并购事项的前期情况进行报告,内容包括并购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购的原因、初步方案等。
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若为并购项目):由的第三方机构对并购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报告,涵盖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