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长期外债备案要求如下:
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石家庄注册成立。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等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这里的 “控制” 通常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经营及信用状况要求:
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书: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关键信息。同时,需明确外债规模和投向是否与企业主业相符,以及外债还款来源安排。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和身份,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一致。
财务报告: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外债合同及相关文件:如果是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对于涉及项目的外债,还可能需要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合同 / 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担保文件(如有)、借款银行资信报告 / 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企业内部关于举借外债的决议文件等。
资金用途要求:
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用途需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条件。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申请流程要求:
网上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注意文件的格式和大小需符合系统要求。
受理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核人员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企业的资质、融资项目合规性、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如果申请材料存在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企业会收到通知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备案通过: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通过,企业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
后续管理要求: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债资金使用的监控和管理,关注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变更管理:如果企业在外债使用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更事项,如借款金额、用途、还款计划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