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通常需要以下资料和流程:
境内企业部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注册身份。
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等规定,以及涉及境外投资的相关修订内容。
审计报告:一般需提供Zui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明确境外投资的决策过程和具体事项,如投资目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投资行为真实有效等。
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对账单、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以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部分:
境外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若为新设公司,需提供拟设立境外公司的章程草案;若为并购项目,需提供目标公司的现有章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风险评估等内容,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
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并购项目,通常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涵盖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业务运营等方面。
合同或协议草案:如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合资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境外公司注册文件及股东注册证书:若已在境外设立公司或并购现有公司,需提供境外公司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等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个人完税凭证: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完税凭证。
行业许可证明:如果投资项目涉及特定行业,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行业许可证明或资质证书。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于某些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发改委立项:企业向省级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等。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调控要求等。审核通过后,发改委向企业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企业在获得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后,向省级商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商务部门对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企业的主体资格、投资能力、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审查通过后,商务部门向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在取得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需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企业需提交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境外投资合同或协议、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向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企业可据此在银行办理外汇资金的汇出和结算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