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发改委的申请条件和资料
苏州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发改委的申请条件和资料
申请条件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发布了《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国家发改委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优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申请资料
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
申请报告: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财务报告: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项目文件: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贷款或债券文件: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材料:如信用评级报告、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
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网上登记:企业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建议企业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企业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后续报送: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资料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顺利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