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长期外债备案申请及审批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的独立法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企业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除非在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
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批材料基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章程及内部决议文件。
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相关材料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还款来源证明,说明企业未来偿还外债的资金来源。
外债相关文件
外债申请报告,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外债用途、规模、期限、还款计划等核心内容,详细阐述企业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等。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若有),明确外债的各项具体条款、担保方式和责任等。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项目相关材料(如适用)
项目批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与外债资金使用相关的投资合同或意向书,进一步说明外债资金的具体投向和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市场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
其他材料
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
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如涉及境外发行债券)。
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如适用)。
三、申请流程企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如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也可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审核登记证明》,并凭此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须在借用外债前取得《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如需调整,企业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在获得备案后,需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