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债备案审批资料准备与步骤
资料准备
企业基本信息文件:申请书需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借用规模、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关键信息;企业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部分地区可能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未与营业执照合并则需提供,多数地区已合并);企业章程及内外部决议,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决议文件,如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债合同及相关文件:外债合同或协议,需明确债务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如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合同应为正本,并加盖公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如有担保人,需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财务报告与审计:企业需提交近期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应由专业的会计人员审计,并加盖公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章;如有近期的审计报告也需提供。
项目与资金用途文件:资金用途说明,明确阐述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并详细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计划;如涉及具体投资项目,需提交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投资合同或意向书等支持性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外债信息表与风险加权余额表,由外汇局提供的表格,用于记录外债的具体信息和风险状况;真实性承诺函,企业需签署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股权架构图,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可提供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债权人的资质证明及账户信息,若债权人是外国公司,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明文件等,以证明债权人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同时提供债权人的海外银行账户信息。
审批步骤
网上登记: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作出备案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告知备案结果: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