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新修订记录等。
财务资料:近三年及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还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外债相关材料:借款合同或协议(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外债合同正本(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若合同为外文,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同时要提供借款用途说明(详细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资金结算方式等)、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经济和合规性风险评估)等。
其他必要材料: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借用外债的决议、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涉及境外直接投资,还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相关文件。
确认资格与需求:企业应确保自身具备借用外债的资格,并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明确融资需求,包括融资金额、用途、期限等。
了解政策:深入研究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可通过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官网获取Zui新政策信息,确保备案操作符合规定。
提交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 “外债备案” 服务,选择进入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外债项目信息、资金用途与计划等,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结果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企业可以在网上大厅下载并打印外债备案证明,作为后续操作的必要文件。
外债签约登记:在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完成后,企业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以取得《外债签约情况表》或相应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开设账户与资金入账:在外管局完成登记后,企业可携带相关登记凭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前往指定银行开设外债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境外资金,银行会根据外管登记情况办理资金入账。
后续监管与报送:备案登记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外汇局的要求进行备案的监管和报送工作,包括资金的结算、凭证的保管等。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要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还需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