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香港公司取名相对自由,可以是中文和英文名称,但英文名称需以 “Limited” 结尾,中文名称需以 “有限公司” 结尾。同时,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所以需要提前进行查册确认可用性。
董事股东信息: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可为自然人或有限公司。自然人需年满 18 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准备好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有限公司担任股东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信息。
注册资本:低注册资本为 10000 港币,无需验资。
经营范围:可以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中文描述在 28 个字以内,英文在 60 个字符以内。
注册地址:需要一个香港真实地址,用于接收政府、银行文件等,若没有可委托代理公司提供。
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担任,通常代理公司可提供此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