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债备案与外汇管理的流程和资料
关于上海市外债备案与外汇管理的流程和资料,以下是详细的指南:
外债备案流程:
签订合同后登记:企业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选择管理模式:举借外债时,借款人须选择采取“投注差”管理模式或“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外债额度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投注差)。
展期登记:借款企业应于债务到期日前至少15个工作日,持展期申请、展期合同正本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外债展期登记手续。
提款备案:非资金划转类外债需在入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提款备案。
外债备案所需资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基本情况、外债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
外债合同正本: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财务报告复印件:提供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外债信息表:提供《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境外个人借款材料: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则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材料: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如为投资性公司,企业需提供资金用途实需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外债登记材料齐备无误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核准。
2007年6月1日之后新设外商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注册资本比例管理。
以上流程和资料清单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的新指南整理的,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企业在办理外债备案时应严格遵循上述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