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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作签证指南: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签证要求

发布:2024-10-25 09:05,更新:2024-10-25 09:05

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签证要求如下:


  1. 基本条件246:

    •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

    •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 无犯罪记录。

    •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 签证类别及入境要求:

    • 通常需持 Z 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24。对于来华工作 90 日(含 90 日)以下的,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 Z 字签证,按照签证标注的时间在华工作;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的,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 Z 字签证,入境后 30 日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按照标注的有效期在华工作6。

  3. 申请材料6:

    •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工作资历证明。

    • 经附加证明书(已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的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过相关认证)。

    • 体检证明(由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申请人 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若有随行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要求提供,如行业特殊资质证明等)。

  4. 后续手续1:

    •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 15 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 30 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 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如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技术和管理人员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 Z 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如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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