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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操作流程

发布:2024-10-14 14:30,更新:2024-10-14 14:30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外债项目信息、还本付息来源、资金用途与计划、外汇资金支付证明、相关合同和协议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2. 在线申请: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3. 提交纸质材料:将电子版申请表和纸质材料一同寄送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4.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5. 受理申请: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6.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7. 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8. 报送发行信息: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9. 办理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补齐补正用时),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10. 外债风险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11.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请注意,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在借用外债前必须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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