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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政策解读

发布:2024-09-30 13:25,更新:2024-09-30 13:25

武汉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6 号),以下是相关政策解读5:


  1. 适用范围5:

    • 债务期限:适用于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企业中长期外债。

    • 适用主体: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 债务形式: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的外债,包括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如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2. 申请企业条件:

    • 合法合规性:申请借用外债的企业需要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资金需求与用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募集资金应用于主业,并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资信与风险防控: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3.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企业应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如需要)按照发改委的文本及附件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5。

    • 审核受理: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并未发出需要补充材料通知,申请即视为受理。如需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收到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之日5。

    • 审批时限:审批应在受理后 3 个月内完成。在受理后,如提出需要补充材料,在未收到所有需要的材料之前,等待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5。

  4. 变更与撤销5:

    • 变更申请:如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处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 撤销申请:如出现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撤回申请。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亦有权撤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审核登记。

  5. 证明文件与后续义务5:

    • 证明文件有效期: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 信息报送: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也要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 责任义务: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也需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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