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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办理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

发布:2024-09-27 16:47,更新:2024-09-27 16:47

审计报告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3、会计报表(人民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12月31日的各明细科目余额表; 5、各币种的12月31日的现金盘点表; 6、各开户银行的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余额调节表; 7、应收账款明细表及与客户的12月31日的对账资料; 8、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明细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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