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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外债备案Zui新政策

发布:2024-09-18 21:07,更新:2024-09-18 21:07

以下是一些外债备案的新政策要点:


  1. 管理办法的变化1:

    • 审核形式升级:由备案登记制改为审核登记制,审核更加严格,这有助于加强对外债的管理,防范潜在风险。

    • 审核时限改变: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从原来的 7 个工作日延长至 3 个月,并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 3 个月的审限内。

  2. 发行条件的明确1:

    • 企业自身要求: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刑事犯罪限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3. 资金用途的限制1:

    • 明确了外债资金使用的 “五不” 范围,即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 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一定程度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放宽了转借限制。

  4. 信息报送与监管加强13:

    • 信息报送要求: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并且企业应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 协同监管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3。

  5. 责任主体与处罚措施明确:

    • 责任主体清晰:明确了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作为处罚措施的适用对象。

    • 处罚措施多样:对于违反规定借用外债的,可适用约谈、公开警告、限期改正、撤销已获得的《审核登记证明》等处罚措施。同时,中介机构若明知或应知企业违反规定借用外债而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或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意见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也会被通报,并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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