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流程:
准备资料:
公司名称:香港公司取名相对自由,可以是中文和英文名称,但英文名称需以 “Limited” 结尾,中文名称需以 “有限公司” 结尾。同时,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所以需要提前进行查册确认可用性。
董事股东信息: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可为自然人或有限公司。自然人需年满 18 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准备好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有限公司担任股东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信息。
注册资本:低注册资本为 10000 港币,无需验资。
经营范围:可以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中文描述在 28 个字以内,英文在 60 个字符以内。
注册地址:需要一个香港真实地址,用于接收政府、银行文件等,若没有可委托代理公司提供。
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担任,通常代理公司可提供此项服务。
申请流程:
公司核名:确定好公司名称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查册,确保名称可用。可以通过代理机构或自行在网上进行查册。
签署文件:签署注册香港公司的委托书、协议书和相关法定文件等。有些文件可能需要董事股东亲自签字,若不方便亲自前往香港,可通过快递等方式将文件寄回香港。
递交资料: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审批。可以通过代理机构或自行邮寄等方式提交。
政府审批:香港公司注册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无问题,一般会在数工作日至数周内完成审批。
领取证书:审批通过后,领取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文件,公司注册完成。
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自查条件: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之前三个月(以上)已结束营业。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不能有欠缴政府官费或税费。
若公司已成立超过 18 个月,需先填好报税表并交回税务局。
公司内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
没有官司在身,在香港没有不动产、证券等情况。
准备资料:
公司新周年申报表以及公司变更相关文件(如有,比如公司股东董事变更文件等)。
如有做账审计,需提供结业报告(即后一份直至公司经营活动终止日期的审计报告)。
申请流程:
向税务局申请: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同时缴纳相关费用。税务局会对香港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核查,若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发出《不反对注销通知书》。
向注册处提交申请:收到《不反对注销通知书》之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文件。注册处收到文件后,会再次进行核实。
登宪报公告:符合注销条件,注册处处长会刊登宪报,进入公告期。如 3 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反对,接着会刊登第二次宪报公告,宣布公司正式解散。
领取回执:完成上述流程后,可领取注销回执,证明公司已成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