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注册信息。
公司章程:展示企业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和股权结构。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二)财务相关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近几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出具,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给出审计意见。
企业信用报告:由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评估报告,证明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
(三)外债相关文件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外债情况等,并注明具体的贷款金额和用途。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的合同或意向书。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关于申请外债的正式决议文件,证明企业内部已同意该外债事项。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详细阐述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意向书等。
还款来源说明和偿债计划:明确外债的还款来源和偿债计划,确保企业有能力按时偿还外债本息。
(四)其他辅助性文件股权架构图: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承诺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环保批复文件(如有):若外债资金用于环保项目或需审批的项目,应提供环保批复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有):若外债资金涉及特定行业或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国外信用评级证书(境外发债时可能需要):若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可能需要提供国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证书。
国内银行同意转贷证明(通过转贷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时需要):若企业通过国内银行转贷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应提供国内银行出具的同意转贷证明。
二、办理流程(一)在线申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
填写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准确、完整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外债情况、资金用途等内容,并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将网上申报的材料打印成纸质版(建议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的受理地点。
在报送前,请再次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与反馈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报告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或是否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
(四)后续管理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企业应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金华市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变化,积极与审批部门沟通,以便顺利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