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长期外债备案所需资料及办理步骤如下:
所需资料申请报告: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等内容。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财务报告: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项目文件: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贷款或债券文件: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材料:如信用评级报告、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
办理步骤网上登记:企业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建议企业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企业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