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企业境外借款备案指南:
备案登记范围所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
备案登记条件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备案登记材料需准备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借款合同等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借款方和担保方的资质证明、企业Zui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外债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外债备案申请表、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外债的决议以及真实性承诺函等.
备案登记流程网上登记: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实质审查: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结果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
后续管理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登记中规定的外债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监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按照相关监管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