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若要高效完成中长期外债备案申请,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深入理解政策法规首先,企业必须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通知内容。这是整个申请过程的基础,因为只有符合这些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的申请才有可能被批准。
2. 确定申请主体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因此企业一定要明确自身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要求。
3. 满足申请条件企业资质:企业要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资金需求与用途:企业要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严格规定,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资信状况与无犯罪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准备申请材料相较于2044号文施行时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材料,办事指南新增了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材料的要求: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5. 提交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
6. 办理流程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7. 办结时限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补齐补正用时),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哈尔滨企业可以高效完成中长期外债备案申请。